2007年12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贩毒为过瘾 狱中去反省
阮莹

  12月12日,经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梅正平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  梅正平经营一家面店,平时常买毒品吸食。今年7月,顾客尹某向梅买毒品。于是梅正平两次均以100元购来0.1克海洛因,再以同价卖给尹某。尹某为表示感谢,提供少量海洛因供梅吸食。